陕西管局规范电信管线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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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邮电报 日期:2005-05-25
为切实保护用户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权利,陕西省通信管理局近日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就规范楼宇和居民区等人口聚集区域电信管线的配套设施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建设行为,向各电信运营企业提出具体的监管意见。
“意见”明确规定,楼宇和居民住宅区等聚集区域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等设施,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建设,电信运营企业不得投资建设。凡在2005年6月1日以前由电信企业投资建设的户线,已经开通或尚未开通电信业务的至2006年5月31日止,其他企业利用原有企业建设的户线为用户新开通自身经营的电信业务的,给予适当补偿,补偿费标准由双方商议决定;2005年6月1日以后新建的户线,一律开放,不再补偿。“意见”表示,省通信管理局将把新建楼宇和居民住宅区域的电信配套设施建设纳入建设市场检查的范围,并根据信息产业部445号文件精神将其作为评价考核企业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 (高迎春 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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