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许可:五种情况下有望修改或废止

www.ccicc.com.cn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04-06-23
 

  新华网北京6月23日电 如何处理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行政许可法草案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有关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由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通过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草案同时明确了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规定对于通过下列五种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依法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主决定的;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的;通过规范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自律能够解决的;通过制定和实施强制性标准能够解决的;通过实施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23日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汇报行政许可法草案修改情况时表示,此前草案规定了不得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种情形。有的地方和部门提出,有关规定对于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这五个方面已经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够明确。草案据此增加了相关条款。

  乔晓阳说,有些地方提出,为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有些地方对某些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已经主动停止执行,法律对此应当作出规定。草案据此增加了相应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有关行政许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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