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政策研究室 何 霞
一、世界电信业务资费调整趋势
1.电信资费的再平衡趋势
资费再平衡是指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发达国家许多运营者为参与竞争而发起的,对各种业务的零售价格进行重新调整,使之更符合业务提供成本的过程。……国际和长途电话价格下降,而原先受到补贴的各种业务价格提高。对于消费者来说,其结果通常是国际和长途电话费下降,而月租费或接入费上涨,市话通话费高了,还有可能缩小市话服务区范围,使一部分通话被纳入收费高的业务范围内。
2.各国资费调整的总体趋势和特点
资费水平方面:连接费降低,长话、国际资费降低,月租费和市话通话费总体水平提高。资费结构方面:总体上趋于简化。计费时段划分,市话、国际从不分时段改为分时段,但是时段数量不宜过多。按距离划分的区段,由于电信成本与距离间的关系变得不那么密切,因此区段普遍减少,一些国家实行了全国长途统一价。计费单位逐渐减小。长途/国际电话单位时间的实际费用一般都有所减少。资费调整时适当照顾住宅用户。
二、入关后中国在电信资费领域承担的义务
GATS电信服务贸易规则框架由四个部分构成:一是《服务贸易总协定》框架协议,它规定了各成员在包括电信服务在内的所有服务贸易部门中应承担一般义务和具体承诺的义务:二是乌拉圭田合谈判达成的GATS电信附件,它规定了各成员在电信服务贸易方面应承担的基础义务;三是部分成员55个于1997年达成的基础电信协议;即《GATS第四议定书》,它规定了这些成员在基础电信服务市场开放中应承担的具体承诺义务以及政府应遵守的电信服务管理的原则;四是58个主要成员达成的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现状约束的具体承诺,已列入GATS国家具体承诺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在电信资费方面应承担以下义务:首先必须履行GATS电信附件规定的基本义务,允许外国各部门的服务业提供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进入和使用我国公共电信网及所提供的服务,不得在收费等方面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其次,中国还承诺遵守《GATS第四议定书》中的《参照文件》,规范其电信业管理行为。《参照文件》要求成员政府遵守的电信管理指导原则是:1、防止交叉补贴,不正当地使用获得的其他电信经营者信息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公开国际会计结算费率等7条。
三、入关前政府电信资费的管制重点
1.目前政府必须加强电信资费管理 从国际电信改革和发展过程来看,电信业在由垄断向竞争过渡的过程中,政府调控市场的最有力甚至是唯一有效的手段就是价格,尤其在当前中国电信市场并没有形成充分竞争的时候,政府对电信资费的管理和引导,就尤为重要。
2.电信资费实行非对称管制 随着WTO加入的临近,通信市场将向国际开放。实施非对称管制,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不仅有利于新经营者迅速成长、壮大,也使传统(主导地位)的通信经营者尽快适应国际竞争形势,增强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非对称管制是管制部门以资费、网间互连为中心,对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实施的一种管制方式;资费上制定的非对称管制政策主要是价格上限管制,价格上限管制是管制部门实施资费水平管制(包括公正保酬率和价格上限)的重要手段之一。1984年由英国在通信市场开放初期首先提出并实施的政策,美国、德国、日本等国相继也采取价格上限管制政策。非对称管制的总趋势是随着竞争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力度将逐步减弱。
纵观2000年底我国的资费调整方案,一个很重要的趋向是政府对电信企业实行不对称管制。如在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中规定,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的资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72.8%。除中国电信外,其他允许经营国内长途、国际电话和出租电路业务的运营商,其资费标准可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行提出资费方案。比如:在降低因特网业务资费一项中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可针对不同用户需要和市场状况,自行制定网络使用费即上网费标准,只须报各级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但是,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由于有接入网的优势,其网络使用费须报信息产业部批准。这些不对称管制措施,有助于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新兴电信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电信企业的整体竞争实力。
3.继续进行资费结构的调整 我国电信资费的最大矛盾是资费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我国电信资费采取交叉补贴原则,即所谓长途补市话、国际补国内、城市补农村、办公补住宅。这种补贴方式虽不是我国独创,但是在我国表现得尤为严重。降低高的资费、提高低的资费,形成一个合理的资费体系是目前我们需要继续努力做的工作。
四、未来电信资费管制的基本思路
1.逐步建立以成本为基础的电信资费结构 电信资费的制定和调整要以成本为基础定价,逐步取消业务间的交叉补贴,减少地区间的交叉补贴,利用3~5年的时间建立起以成本为基础的电信资费结构。
2.电信资费由政府控制逐步向市场调节过渡 "十五"期间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电信资费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实现电信资费由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向市场调节价过渡,逐步改变所有价格由政府统一直接定价的模式。除对社会公益性强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和自然垄断性强的基本电信业务资费加强管理外,对其他增值业务资费逐步放开管制,逐步扩大企业自行定价范围。对电信业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推行资费申报批准制和申报备案制。
3.在价格上继续实行不对称管制 为体现对新进入市场的电信运营企业的保护,在一定时期内,对于某项电信业务,国家对占主导地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电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强制执行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防止出现垄断价格,保护消费者利益;对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资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已形成有效竞争的电信业务,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或政府指导价,并分期扩大实行范围。
4.简化资费结构,逐步建立电信资费分级管理的架构体系 在资费结构调整中应考虑适当简化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结构等级,进一步理顺电信业务的比价关系。
逐步建立电信资费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架构体系。改变一些业务资费由国家统一定价,难以适应各地经济情况和业务发展水平的现状,适当扩大地方电信价格主管部门资费标准制定和调整的权限,使电信价格更适应当地经济情况和业务发展水平。(通信世界) |